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国度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8日结合颁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高低限的公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根基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
在视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幼我身份存档,且参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幼我,以及在各街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与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幼我,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选择上限的月缴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7162.2元,失业保险费358.11元,选择下限的月缴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1432.4元,失业保险费71.62元,上述幼我参与职工根基医疗保险的月缴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费584.92元。
此表,参保单元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高低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5年10月处置天生,无需单元申报。在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差额补缴的单元,不计征滞纳金。对以幼我身份参保的人员,因缴费基数调整的补差部门,幼我在2025年10月-12月征期内实现补收金额缴纳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幼我权利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