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治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治理法》《药品出产监督治理法子》等司法律例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查抄行为,结合药品查抄工作现实,国度药监局组织对《药品查抄治理法子(试行)》(以下简称《法子》)进行了订正,重要批改美满了第三章《查抄法式》和第九章《查抄了局的处置》蹬仔关条款(附件1)。现将订正后的《法子》(附件2)印发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该当依照本《法子》订正条款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现实情况,统一工作尺度,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法式,组织做好药品出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查抄,持续加强监督治理,切实推广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做好本《法子》的培训宣贯工作,将《法子》实时纳入药品查抄员培训内容,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共同做好药品查抄工作。
三、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法子》凭据本通知作相应批改,沉新颁布。
附件:1.《药品查抄治理法子(试行)》订正条款
2.药品查抄治理法子(试行)
国度药监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