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包管局、北京经济手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医疗包管局 北京市卫生康健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视治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优点方政策落实若干步伐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分验展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指导参保职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参保职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二、请各级医疗包管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实时更新信息系统,做好参保职员医药用度审核结算事情。
三、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乙类药品按甲类报销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包管局
2024年5月17日